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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三公”经费公示
发布时间:2015-03-19  【字体: 】  阅读次数:1175
 
2015年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成立于2006年8月,是隶属于焦作市城市管理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焦编〔2006〕54号文件精神,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河道、铁路沿线环境卫生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二)负责垃圾中转站、公厕管理和机械化清扫、撒水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三)负责对城区乱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监管;(四)对运输车辆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道路抛洒,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五)对各城区环卫车辆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装载平衡平稳,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露、遗撒工作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六)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导;(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焦作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是隶属于焦作市城市管理局的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核定人员编制15名,在职职工1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是对五个城区环卫处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河道、铁道沿线环境卫生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对城区内的垃圾中转站、公厕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五城区内乱倒生活垃圾的查处和受理人民群众对环境卫生方面问题的投诉。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清扫洒水作业和融雪作业。负责中心城区内55座公厕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68.37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68.3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6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7万元,含人员经费55.33万元,公用经费4.04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含部门专款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填报单位:焦作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2014年决算数

2015年预算数

“三公经费”小计

1

15.36

15.36

    1、因公出国(境)费

2

0

0

    2、公务接待

3

0

0

    3、公务用车费

4

15.36

15.36

      其中:(1)车辆购置费

5

 

 

            2)车辆运行维护费

6

15.36

15.36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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