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3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7-28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218 |
马有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清理‘僵尸车’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提案收悉,经与焦作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区“僵尸车”问题现状 随着焦作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我市汽车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管理顽瘴痼疾。当前,我市城区内“僵尸车”长期占据公共停车泊位、挤占停车位资源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僵尸车”还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绿化地面的问题,不仅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还通常伴随着堵塞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市城管局在清理“僵尸车”工作中的职责 今年4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废弃汽车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排我市废弃汽车数量,对于能够联系到车主的废弃车辆已经劝离,对未能联系到车主的废弃车辆已将车辆信息移交至公安(交警)部门。由于机动车的动静态管理权限均在公安(交警)部门,市城管局并没有对机动车的管理权限,建议清理“僵尸车”工作的主办单位为市公安(交警)部门。理由和依据如下:一是根据城管局的三定方案,城管部门仅针对在人行道及沿街空地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的非机动车有管理权限。二是城管部门的执法权暂未延伸到居民小区,无法在居民小区开展执法工作。三是城管部门没有对机动车的管理职责,因而市城管局无权对长期停放的机动“僵尸车”做出拖车、暂扣等行为,只有交警部门有相应的执法权。因此,建议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主办此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协调,配合其切实做好“僵尸车”的清理工作。 信息来源: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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