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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垃圾处置管理站“三公”经费公示
发布时间:2015-03-19  【字体: 】  阅读次数:1084
2015年焦作市城市垃圾处置管理站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城市垃圾处置管理站是2008年7月经市编办批复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焦作市城市管理局。核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负责垃圾处置的消毒、防爆、监测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城市垃圾处置管理站共有在编在职人员16人,合同制工人99人,分别从事卫生填埋、污水处理、计量检验、化验消杀、环境监测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好全年进场26万吨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任务,保证进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对卫生填埋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垃圾渗沥液进行收集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不污染周边地下水源。
    3. 做好卫生填埋场的消毒抑味、防爆、环境监测及日常管理工作。
    4. 积极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的重大工作任务,作为焦作市城区及修武县唯一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全市重点工作和各类创建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76.6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7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6万元,含人员经费63.04万元,公用经费4.62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
 
    附表: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xls
          2.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xls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填报单位:焦作市城市垃圾处置管理站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2014年预算数

2015年预算数

“三公经费”小计

1

136.21

136.21

  1、因公出国(境)费

2

0.00

0.00

  2、公务接待

3

0.50

0.50

  3、公务用车费

4

135.71

135.71

     其中:(1)车辆购置费

5

0.00

0.00

           2)车辆运行维护费

6

135.71

135.71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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