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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2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30  【字体: 】  阅读次数:297

焦斌斌委员

您提出的“焦作市高层建筑供水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二次供水在城市供水体系中承担着向小高层和高层楼房供水的重任,通常是通过加压设备再次加压实现的,是城市居民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直接关系着居民的利益和用水权益,到户水压、水质和水量的优劣,始终是政府极为关注的“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民生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供水“最后一公里”安全,焦作市城管局推动完善二次供水管理体系,建立群众安全用水防护盾。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目前,焦作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小区198个、二次加压泵房218个、二次供水设备309 套。其中,6个泵房由水务公司统建统管,173个泵房由物业直接管理,39个泵房由业主或社区自管。

二是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将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与水质检测工作同安排同部署。2022年,组织对焦作市中心城区200余处二次供水点位开展了水质检测,围绕“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pH、铁、锰、铝(使用聚合铝混凝剂)和消毒剂余量”九项指标进行了检测,2023年组织对焦作市中心城区400余处二次供水点位开展了水质检测,上半年已检测154处点位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成立督导检查组。市城管局联合市疾控中心、焦作水务公司成立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督导检查组,对全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令)第七条“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第十四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对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和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四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于清洗、消毒三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清洗、消毒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记入相关档案,并向用户公开”规定,对存在问题的二次供水设施向产权单位现场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落实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是加强部门沟通,协同做好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工作。我局向市住房保障中心送达《关于协调督促物业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的函》,请住房保障中心督促物业等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保障群众安全用水。

五是推进二次供水设施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目前已将6家泵房录入二次供水智慧化管理平台,实现供水现状、安防现状可视化。该平台能提高突发性事故的故障诊断和响应能力;建立诊断模型,进行精准设备故障判断,提高故障发生的预防能力;具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设备维保预警模型,指导日常运维巡检工作,提高对于运维人员的管理能力;建立远程运维管理能力,远程控制将支持远程下控和PLC参数下发,提高运维过程成本监控和管理能力;实现关键KPI可视化,并将核心KPI数据和实时数据进行大屏展示。其他泵房将陆续接入。

六是加强专业化管理,保障群众用水安全。水务公司开展泵房巡检普查工作,目前已累计巡查145家泵房。针对统建统管泵房做到常态化巡检,每周巡检一次;雨雪及冬冻天气加强巡检频次,并做好巡检记录;按照《河南省供水管理办法》要求,每半年做一次水质检测,对二次供水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做好存档并及时向用户公开。

七是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确保“最后一公里”用水安全。南水北调水供给要经过“自来水厂-城市输水管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用户家水龙头”众多环节,目前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多由小区物业管理,缺乏专业的运维保障,相当一部分设备、设施及管道配件老化、锈蚀严重,使用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频发,不仅造成了水资源严重浪费,而且极易因漏水引起设备短路、漏电,对于广大市民的用水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水务公司与物业单位保持沟通顺畅,发生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水务公司每半年向二次供水产权单位送达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提醒函,压实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职责,保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现有国家、省、市有关二次供水的政策和文件

(一)2015年2月,出台《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

(二)2016年5月,出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四部委<关于加强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三)2017年10月,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焦作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四)2020年6月,实施修订后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成为独立章节。

三、存在问题

(一)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的“统建”和“统管”无可执行的文件。

2020年6月1日起执行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其中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可以”词汇不够坚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经验收合格的新建建设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运行、维修、养护、更新。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可以”词汇不够坚定。同时,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也无收费文件支持。

(二)建设和运行、维修维护无收费标准。

没有建设收费标准,没有运行和维修维护收费标准,供水企业就无法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统建”和“统管”,也即无法实现“专业的事由专业单位负责”,无法彻底解决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供水企业也就无法实现“替政府分忧”的初衷。

四、“二次供水”提案的思考和建议

(一)建议市发改委建立健全焦作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补偿机制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收费标准。规范市场,理顺实施环节,使得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收费有依据,能够有序开展和推进二次供水相关工作。

(二)建议老旧二次加压供水的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先改造后接收管理的模式。市发改委需尽快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更新、维护进行成本核算并建立运行维护补偿机制。同时,焦作水务公司配合市政府编制改造计划,根据轻重缓急排序,有计划地、稳妥地推进。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更新、维护收费标准出台,改造资金到位,焦作水务公司即可逐步实施对老旧二次加压供水居民小区的改造和接管。

 谢谢您对我市公用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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