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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30  【字体: 】  阅读次数:168

张建莹委员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收费停车场统一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区停车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焦作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我市汽车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管理顽瘴痼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停车泊位供应严重不足。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但停车场配建严重滞后,供求矛盾突出。第二,现有停车资源利用率低。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低,车辆长时间占用道路;路外停车泊位闲置,专用停车场开放度低,停车资源未能高效利用;智能化管理手段落后,缺乏统一停车管理运营平台,停车资源信息不共享。第三,停车设施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由于过去未明确停车设施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致使我市尚未出台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及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和停车设施建设审批部门也未明确。

二、市城管局接手以来所做的工作

20228月,按照市领导批示,市城管局承担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职责。截至目前,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去年9月初,我局对11个县(市)区773个停车场进行了大排查、大整治,累计拔桩拆锁103处,约谈违规经营单位5家,责令限期整改1处,依法取缔1处,摸清了11个县(市)区,特别是五城区公共停车场的底数现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全力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扎实开展智慧停车项目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建议书通过了市发改委批复,编制的《焦作市智慧停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市发改委批复。我局积极谋划,借助专项债解决项目的建设资金,减轻市财政负担,今年年初,申报的智慧停车项目专项债通过国家发改委的评审和省财政厅的二次评估,第一批次专项债已下达至项目单位。三是推动停车场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和市人大法工委对接,拟将《焦作市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立法项目。组织人员赴洛阳、南阳、信阳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拟定了立法起草工作方案,组建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起草工作研讨会等,启动了《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四是编制我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233月,我局向市政府呈报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规划编制工作请示》,按照李瑞霞副市长批示要求,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牵头,完成了专项规划的招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协议,组织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全面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7月中旬完成规划送审稿。五是加快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进度。我局对辖区所有公共停车场、道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排统计。今年,我局在全市六县五区计划新建公共停车泊位1000个,截至目前,已提前半年完成我局全年计划任务量,完成省定任务量的190%左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公共停车场的运行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把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与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齐抓共管、协同推进。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停车场审批备案程序、制定停车场管理规定,关于“公共停车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牌和经营信息公示牌、公共停车场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并按照我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等内容将在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充分考量。二是把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工作落实落细,力争年底前建成我市城市运管服平台,提升停车设施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便捷,停车管理规范有序。三是明确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职权系属市发改委,我局将提请市发改委牵头,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在收费系统内可提供电子发票,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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