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参照文件 |
发布时间:2023-08-18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9742 |
一、《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参照文件:《溧阳市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废弃物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城市绿化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市绿化废弃物由绿化管理责任人负责收集,需要集中处置的应当运送到城市绿化废弃物处置场所或者临时收集点,不得将其他非城市绿化废弃物夹杂其中; (二)城市绿化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 (三)受病菌或者虫体危害的城市绿化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并进行特殊预处理; (四)用于运输城市绿化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散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五)城市绿化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操作管理制度及安全制度,在处置场所张贴操作流程、警示标识,并配备安全消防设施。城市绿化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得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露天焚烧等污染环境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镇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并向社会公示。农村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运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第九条参照文件: 《毫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二十五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许可。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 第二十七条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标识所运输垃圾的类别。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完好、整洁;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 (三)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随意倾倒、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四)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复位,清扫作业场地,保持收集、运输设备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收运时间、来源、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参照文件:《威海市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 一、中转站日常管理制度 1.中转站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负责制,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 2.中转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垃圾转运送至垃圾焚烧厂。严禁超过一个箱体以上(含一个箱体)垃圾量“留站过夜”。 3.及时清理压实作业区地面撒落垃圾,确保地面干净,无油污、污水。保持垃圾中转站院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飘浮物。 4.保持垃圾中转站压缩机器设备与箱体外观整洁,按时维护保养,保障设备完好和有效运转,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经常清洁垃圾中转站内墙面、天花板,做到没有明显积灰污迹、蜘蛛网、乱涂乱画。 6.中转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在规定时间到岗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换班、顶班或请人上班。 7.进站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站内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安排。 8.中转站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节水、节电,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超负荷电气设备,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9.垃圾中转站内管理制度应上墙,操作人员须穿着工作服上岗操作,做到文明规范服务。 10.做好中转站日常运行记录,做到数据事项准确无误。 四、《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参照文件: 《厦门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绿化植物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机械运输能力,机械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过程记录仪。 (二)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五、《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参照文件: 《厦门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绿化植物废弃物收集、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绿化植物废弃物; (二)将收集的绿化植物废弃物运到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理场所; (三)收运绿化植物废弃物后,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绿化植物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运输绿化植物废弃物的车辆应当做到完好、整洁、防散落。 第九条 从事绿化植物废弃物收集、运输的企事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积绿化植物废弃物;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绿化植物废弃物。 信息来源: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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