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
发布时间:2023-08-18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9702 |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垃圾处置管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起草了《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绿地面积迅速扩大,园林绿化垃圾总量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垃圾主要是指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枯枝、落叶、谢花、树木与灌木剪枝及其它植物残体等)。尤其秋冬季节是园林绿化垃圾大量产生的时节,每年这个时候因城市绿化修剪、企业绿化修整、落叶等形成的废弃物数量急剧增多,这些园林绿化垃圾并没有合理化处置。据统计,我市建成区绿地总面积4798.96公顷,行道树约6.8万株,经对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进行测算,城市绿地面积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为0.61~0.71千克/平方米,行道树年产生绿化垃圾50千克/株,估算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每年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在3.27~3.75万吨之间,取平均值为3.51万吨。 在这种形式下,为适应我市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促进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扩大用途,缓解压力,有必要出台《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 二、起草的背景 目前,我市大量绿化垃圾与普通垃圾一样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一是垃圾分类尚未分到绿化垃圾。日常所见的垃圾箱多为日常生活用品分类,绿化垃圾未纳入专门的日常管理。大量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绿化垃圾未被合理利用,直接进行了掩埋;二是没有统一的园林绿化垃圾集散点。以临时找地方堆放为主,环卫车辆清运为辅。一般不动用机器,未进行粉碎,因为粉碎机运行成本高、噪声大,不仅对现状景观造成影响,更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居民生活;三是像普通垃圾一样挖坑掩埋。处理绿化废弃物就像普通垃圾一样挖坑掩埋,没有固定的存放绿化垃圾的地方和固定的处理模式。 三、起草的主要依据 1.《溧阳市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废弃物管理的若干规定》; 2.《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3.《毫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4.《威海市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 5.《厦门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办法》。 四、意见征求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8月9日,我局就《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四城区、高新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及市绿化队、焦作中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从事园林绿化垃圾处置服务的单位、企业书面征求了意见,均无意见。 信息来源: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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