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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18  【字体: 】  阅读次数:9702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垃圾处置管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起草了《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绿地面积迅速扩大,园林绿化垃圾总量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垃圾主要是指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枯枝、落叶、谢花、树木与灌木剪枝及其它植物残体等)。尤其秋冬季节是园林绿化垃圾大量产生的时节,每年这个时候因城市绿化修剪、企业绿化修整、落叶等形成的废弃物数量急剧增多,这些园林绿化垃圾并没有合理化处置。据统计,我市建成区绿地总面积4798.96公顷,行道树约6.8万株,经对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进行算,城市绿地面积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为0.610.71千克/平方米,行道树年产生绿化垃圾50千克/株,估算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每年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在3.273.75万吨之间,取平均值为3.51万吨。

在这种形式下,为适应我市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促进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扩大用途,缓解压力,有必要出台《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

二、起草的背景

目前,我市大量绿化垃圾与普通垃圾一样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一是垃圾分类尚未分到绿化垃圾日常所见的垃圾箱多为日常生活用品分类,绿化垃圾未纳入专门的日常管理。大量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绿化垃圾未被合理利用,直接进行了掩埋;二是没有统一的园林绿化垃圾集散点以临时找地方堆放为主,环卫车辆清运为辅。一般不动用机器,未进行粉碎,因为粉碎机运行成本高、噪声大,不仅对现状景观造成影响,更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居民生活;三是像普通垃圾一样挖坑掩埋处理绿化废弃物就像普通垃圾一样挖坑掩埋,没有固定的存放绿化垃圾的地方和固定的处理模式。

三、起草的主要依据

1.《溧阳市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废弃物管理的若干规定》;

2.《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3.《毫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4.《威海市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

5.《厦门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办法》。

四、意见征求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8月9日,我局就《焦作市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四城区、高新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及市绿化队、焦作中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从事园林绿化垃圾处置服务的单位、企业书面征求了意见,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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