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
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0-11-18  【字体: 】  阅读次数:23773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焦作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负责市管道路、桥梁(涵)、河道、排水、泵站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和与职责相关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单位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负责城市排涝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主要水系补水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供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线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纯加气站等公用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市容秩序整治的指导、协调、督导、考核。负责城区占道经营(含早夜市摊点)等经营秩序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城区应季瓜果临时销售摊点和临时摊贩经营疏导区的设置规划、指导、监督。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管理。
   (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施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行业管理,指导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监管。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事项的行政审批。
   (九)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按照市和市辖区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容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监督考核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焦作市普济路1368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1:40 ,15:00-18:00;冬季:8:00-11:40,14:30-17:30

电话:0391-2607110

传真:0391-2607155

E-mail:jzcgxx@126.com   

打印 关闭 收藏
信息来源: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主办: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承办: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普济路中段1368号     E-mail:jzcgxx@126.com     电话:0391-2607110
豫ICP备202202173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20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8   技术支持:焦作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