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解除焦作金科特许经营权协议暨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12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5117 |
《焦作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乙方《焦作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乙方焦作市金科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金科”)存在以下严重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一、未按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在协议约定建设期内,未完成协议约定建设年处置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消纳场所;二、私自转让特许经营权。焦作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的实际中标单位为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招标文件,焦作金科作为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在焦作的运营单位,现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标单位已将持有焦作金科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该行为属于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 2024年3月13日,我局依法举行了听证程序,充分听取了焦作金科的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依法作出了《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解除《焦作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决定书》,从2024年3月27日起解除与焦作金科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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