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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对政府项目审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字体: 】  阅读次数:1475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快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切实推进政府项目审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信用建设精神,坚决纠治在政府项目审批领域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新官不理旧账、欺商骗企等政务失信行为,牢固树立诚信清廉政府形象,构建良好信用环境。

二、整治范围

按照我市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对政府项目审批领域开展定期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内容:是否依法依规出台政府项目审批领域优惠政策;是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是否存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抓好落实,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需将排查出的失信问题清单、整治成效、典型案例、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等报送至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分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

(三)成果总结阶段

通过开展政府项目审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依托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自查自纠。

按照整治范围与重点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项目审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政府项目审批领域存在的政务失信问题,并建立台账。

(二)坚持立行立改,抓好失信行为整改工作。

针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认定科室(单位)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整改期限与失信信息原则上要向社会公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公示的,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

(三)开展政务诚信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教育,将政务诚信内容列入党课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对领导干部政务诚信教育培训,增强全体城管系统职工诚信守信意识,确保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践行各项承诺,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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