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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9  【字体: 】  阅读次数:164

赵昆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车辆停放基础建设及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区停车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焦作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我市汽车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管理顽瘴痼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停车泊位供应严重不足。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但停车场配建严重滞后,供求矛盾突出。第二,现有停车资源利用率低。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低,车辆长时间占用道路;路外停车泊位闲置,专用停车场开放度低,停车资源未能高效利用;智能化管理手段落后,缺乏统一停车管理运营平台,停车资源信息不共享。第三,停车设施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由于过去未明确停车设施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致使我市尚未出台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及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和停车设施建设审批部门也未明确。

二、市城管局接手以来所做的工作

2022年8月,按照市领导批示,市城管局承担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职责。截至目前,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力推进焦作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建设。2022年以来,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高起点谋划焦作市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具备建设条件。本项目原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完成了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2023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印发了《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地方国有企业不宜参与市本级特许经营项目,为此将本项目的实施模式由特许经营变更为政府直接授权,我局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提供智慧停车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在广泛开展调研、多方沟通协商以及充分借鉴省内外实践成果的基础上,起草了《焦作市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授权经营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办法规科、市司法局法制审核意见,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先后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程序。目前,我局已将各项相关资料提交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后开始实施。二是编制我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23年3月,我局向市政府呈报了编制专项规划的请示。按照批示要求,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牵头,完成了《焦作市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招标、现场调研、送审稿编制工作;分别征求了城管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召开《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在市城管局网站上对《专项规划》进行了公示。2023年12月,召开了市政府智慧停车项目汇报会,会议要求落实建设用地,明确建设期间遇到困难的解决方案,修订完善后将按程序规定报市规委会审议。2024年2月市政府召开了《专项规划》汇报会,会议同意将《专项规划》提交规委会审议。5月16日,我市召开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讨论通过了《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对我市停车设施开展了普查工作,依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状况、机动车保有量、停车设施分布和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了全市停车泊位,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三是推动停车场地方立法工作。2023年12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申报2024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计划的报告》,目前《焦作市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被列为市人大2024年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去年我局组织人员赴洛阳、南阳、信阳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拟定了立法起草工作方案,组建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起草工作研讨会等,启动了《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四是加快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进度。我局对辖区所有公共停车场、道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排统计。今年,我局在全市六县五区计划新建公共停车泊位1000个,截至目前,已经新建1448个,完成任务量的144.8%。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与市公安局协同,切实做好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推动《专项规划》内容落地,打造我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特色亮点。关于“对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空地进行规划,对周边群众免费停放”这一内容,需要在《条例》中体现,目前已启动《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在具体起草过程中会认真予以考虑。二是把城市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工作落实落细,力争年底前建成我市城市运管服平台,提升停车设施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便捷,停车管理规范有序。三是加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相关路网规划,在城市道路绿化指标满足《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的前提下,做好相关绿化移植工作。关于“在已建成或拟建的街角公园或景观点增配停车区域建议”这一内容,目前,龙源湖公园、缝山公园、生态植物园等区域已建设有停车场,下一步,在实施综合公园(或大型街角公园)时,将同步考虑增配停车区域,缓解车辆停放难压力。同时,按照相关停车规划,在不减少绿地面积的前提下,做好有关绿化移植工作。四是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工作,由于对违停车辆处罚及三、四轮等“老头乐”电动车的管理处置权限均在公安(交警)部门,市城管局并没有管理权限,因此,我们将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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