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动态 / 公告栏
关于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01  【字体: 】  阅读次数:1443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                

焦作市审计局审计组,自2017327日至626日,对我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客观真实的反映了我们存在的问题。我们接到市审计局焦审外报〔201724号审计报告后高度重视,对报告中列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排查,组织相关部门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1.未执行到位财政资金200万元;2.部分未执行到位财政资金275.85万元;3.跨年度实施财政资金1000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

具体措施:

1.关于2015年城管装备费配备执法巡查电瓶车的情况。

    201510月,市城管局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执法巡查电瓶车(采购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5]-269号),郑州嘉骏电动车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于2016223日公示。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执法巡查电瓶车在使用性能等方面有异议,因此没有签订供货协议。现在已经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财政局也安排了资金,待车辆到位验收后安排支付。

2.关于2016年城管局装备费配备小型除雪车的情况。

201611月,市城管局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小型除雪车(采购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6]-503号)。2017419日,沈阳德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标并公示,双方已签订供货协议,目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总金额的90%80.55万元,剩余10%8.95万元作为质保金。                        

3.环卫城乡产业园规划专项经费

    此项目20166月完成招标,环卫规划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编制完成期限为300天,时间从20167月底至20175月份,招标价格为100万元,现已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正报市规委会研究批准,规划经费按约定时间安排支付。此业务正常开展。

4.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渣土治理项目预算

按照2016年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完成的工作,市财政局已及时调整了预算项目安排了项目支出,最后一批资金245万元已下达,我局及时按项目办理支付手续,现已完成预算支付。

二、违规租用办公用房3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

具体措施:市城管数字中心接到审计报告后,迅速着手进行整改,立即终止了与丰粮宾馆的房屋租赁协议,不再租用该办公场地,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落实用房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市城管局机关2016年凭证中报销单据汇总审批单缺少财务人员审核签字。

整改情况:已整改。审计期间城管局立即对报销单据汇总审批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审核人签字栏,开始按审计要求对报销凭据进行财务人员审核签字。

四、城建支队无预算支出746219.92元。

(一)无预算列支误餐费用309614.3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我局将此问题从源头进行了防范,要求市城监支队重新修订了职工食堂管理制度,从2017515起职工食堂开始执行新的管理制度,实行预存款刷卡就餐“谁就餐谁交费”,并督促支队严格按预算管理资金支出,从制度和程序上避免了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无预算列支临时人员工资382005.62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6月份审计期间,支队已辞退临时人员6名,10月全部辞退临时人员。我局要求城监支队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列支,杜绝再次出现无预算列支临时人员工资问题。

五、城建支队用虚假资料和普通收据套取现金且公款私存3366193.09元用于食堂误餐费、劳务费等支出。

整改情况:已整改。

具体措施:1.我局已安排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如果存在贪污、挪用公款,将按法律法规处理。2.已将当事人调离账务岗位,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3.清理广告人员工资、付无主垃圾清理人员工资54600元收回,冲减原经费支出科目。4.职工食堂使用普通收据和“白条”入账是全市内部职工食堂的共性问题,我们已将该问题报财政部门,请财政部门就账务如何处理,予以明确。.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现金支出。现金只用于1000元限额以下的零星支出,对于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上的单笔业务支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使用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进行转账,不允许现金结算,禁止违规大额使用现金。6.制定和修订《财务支出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公务车辆及用油管理制度》、《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落实到位。

六、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账9918222.52

(一)未及时清理其他应收款7155900.42

1.城管局机关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32笔,账面金额4689679.86万元。

整改情况: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具体措施:(1)夜景照明工程3318893.26元系工程建设预付款,市财政在当时办理支付手续时,已代扣相关税金,由于未能及时出据完税证明书,致使相关施工企业无法开据发票及时冲账。我局就此类问题已派专人到财政国库查询补办相关手续,并已经与相关企业单位商榷,待财政部门协助补办相关完税证明后,企业到税务机关开据发票后及时冲账处理。

2)公厕建设工程应收款1128302.24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账。已通知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及时清理2002年至2009年公厕建设工程往来账,但因时间跨度较大,部分施工单位改制、破产,经手人员离职无法联系等原因,清理难度较大。

2.2016年底,城建支队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838064.56元。其中:超过1万元的个人借款18笔,借款金额578328.37元。

整改情况: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具体措施:当前,个人借款已通过主动现金还款、冲账处理、暂扣工资等措施还款244830元,尚有333498.37元未还。针对剩余人员欠款时间长(2013年以前)、人数多、数目大、借款人员身份复杂的因素,逐人逐项落实清欠,制定还款计划。计划年底前再清理100500元,其余232998.37元情况较为复杂,拟通过司法诉讼争取明年上半年清理完毕;针对单位应收应付账,现已理清原因并联系相关单位商定清理,对个别不配合的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由于支队法人调整等原因未办理法人登记,银行账户暂时冻结,部分应收应付款项无法正常处理。现正在积极补办相关手续,待账户开通后立即进行账务处理。

3.2016年底,市垃圾站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625156元,其中超过1万元个人借款3笔,借款金额160500元。

整改情况: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具体措施:(1)个人因公借款13万元未归还。为利用好国家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我市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20096月至20098月期间,市城管局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同意后,经市财政局按照重大事项逐级审批,批复“同意借13万元,其中前期差旅费10万元、协调费3万元”,用于该项目升级改造的前期经费。2009813日,经处置站原站长刘黔签字同意,原副站长郝国良借用公款10万元、原办公室负责人谢治国借用公款3万元,用于有关人员到北京、郑州等地多次出差申报项目,促进了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期间,该项目预借款的经手人未提交相关票据,因此13万元借款长期挂在我单位往来账上未清理。20177月,按照市审计局提出清理个人借款的要求,市垃圾站将借款时间、事由列入整改台账,多次催促郝国良、谢治国清理借款。期间,郝国良向市垃圾站写出了《关于垃圾处置管理站10万元借据的情况说明》。市垃圾站也安排人员调阅项目档案、查看会计凭证、约谈相关人员,进一步核查有关情况。鉴于刘黔、郝国良已辞职,谢治国也不在原工作岗位,加上这两笔欠款时间太长、经办人原始发票丢失等不利因素,催缴难度大,解决这13万元预借款问题仍需多方努力。经垃圾站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拟办的初步意见,计划在今年12月底前协调解决该项目产生的13万元预借款问题。

 2)市垃圾站其他应收款40万元未收回。截止目前有3共计40万元,产生时间段是2008年至2011年的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初期,“河南泰源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紫光科贸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揽垃圾场项目建设期间,发生往来账项未及时清理。由于存在年限过长、班子领导已调整、账目经手人已变动岗位等因素,经多方努力,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第一项:20093月至20094月期间,河南泰源实业有限公司因承揽垃圾处理场防飞散网、边坡砌体、钢模板项目建设,预借款3笔合计35.9万元。之后因泰源公司没有出具发票,合同款未结算,所以长期挂账。经多次协调,目前,我局正在协调泰源公司重新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预计10月底前开具发票后冲抵预借款35.9万元。

第二项:20093月,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我局签订网络系统集成项目购销合同后,从垃圾场预借款1.5万元用于项目开展。根据合同约定,网络系统安装结束后,该公司开具全额发票后付清合同款。据原财务人员反映,当年未收到该公司开具的全额发票,所以该预借款长期挂账未处理。现已与该公司多次联系,正在查询发票存根联用作凭证。

1018日,该公司下属部门经办人员提出“因省联通公司会计资料过多,仍未找到发票存根联,可否开具其他证明说明解决此事”。现正在向财政、审计部门请示此问题。

第三项:20094月,郑州紫光科贸公司因承揽垃圾处理场计量系统安装,先后两次预借款合计2.6万元。计量系统安装结束后,因余下3000元质保金未支付,该公司不向市垃圾站提供全额发票,借款长期挂账未处理。现该公司已停止营业,无法再开具发票,双方正在沟通,我局准备请该公司出具停业证明材料,向财政部门说明实际情况,经批准后解决。

4.2016年底,市政所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000元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具体措施:2016年底,市政设施管理所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000元。分别为市城管局信访押金2000元(2003年,冉国富借款转);徐志国个人借款1000元(市政所采办人员用于现金的零星支出)。目前徐志国个人借款已于20174月还款结清。市城管局信访押金2000元已核实,往来票据已开,待局领导审核签字后予以结清。

(二)未及时清理其他应付款2762322.10

1.市政所未及时清理破道质保金503000元。

整改情况: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具体措施:截止201612月份,市政所账面显示其他应收款非税专户期末余额50.3万元,当年累计退还质保金5.3万元。20172月共退还质保金34.3万元(201712月共支付破道质保金29万元,8月份共支付破道质保金0.6万元),剩余20.7万元未退还。未退还原因:1、有些个人联系不上;2、有些施工单位已不存在;3、当时施工单位的经办人因工作调动或财务交接手续不全等因素,导致目前无法办理退还手续。下一步将采取措施,与律师结合,在焦作日报发布通知,登报销账,对无主的与市财政结合,办理相关手续,上缴国库。

2.城建支队未及时清理其他应付款2373497.56元。

整改情况:正在努力落实整改。

具体措施:该类应付款成因比较复杂,许多账目同办公楼建设基建账之间有往来账关系,我局将邀请财政部门专业人员对这些账目进行界定和规范处理。已通过账务调整清理应付款4.77万元,剩余应付款已安排专人到各单位落实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分年度支付。

   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

(一)账有实无

2016年底,市政所固定资产账面显示77辆摩托车,价值509800元,购买时间从2001年至2005年不等,截止审计时,该批摩托车已处于报废状态不再使用,固定资产账面仍显示该批摩托车存在。

整改情况: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具体措施:市政所从2001-2005年共购置77辆摩托车,账面原值50.98万元,现已处于报废状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20179月专门对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上报,对该批摩托车及其他到年限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核销。目前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正对核销报告进行审核。

(二)账无实有

1.1999年至2002年,城建支队经有关部门批准修建建筑面积4300平方价值约700万元的办公大楼一栋……,截至本次审计时仍未记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正在努力落实整改。

具体措施:该工程正在办理竣工验收转固定资产手续过程中,按市政府要求,将此工程相关资料转阳光公司,用于其他建设项目融资和充抵资本金。目前城建支队对该资产已无处置权,下步我们将按照政府对此类问题的有关处理政策规定,申请进行资产清理。

2.市垃圾站渗沥液升级改造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项目于20116月开工建设,201512月已竣工验收完毕,2016年底该工程已投入使用,截至本次审计时仍未记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具体措施:20116月至2016年期间,我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投入资金建成了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升级改造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由市垃圾处置站负责使用。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市垃圾站安排3名人员,对渗沥液升级改造项目资产进行了初步盘点。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市垃圾站查阅该项目建设期间会计账簿,对照渗沥液处理设施资产现状再次进行盘点后,建立资产清单,填报《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调拨)审批表》,报请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该项目资产调拨记入垃圾处置站固定资产台账。

3.201610月,市政所在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维修更换园林大柱灯750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74月会计站已将市政所在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调为固定资产中列支维修更换园林大柱灯7500元。

下步工作要求:我局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认真细致搞好部门预算的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可行性,依法规范收支行为,确保部门预算执行到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增减变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依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管理各项资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往来账;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二级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杜绝用虚假资料报账,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2017919

打印 关闭 收藏
信息来源: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主办: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承办: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普济路中段1368号     E-mail:jzcgxx@126.com     电话:0391-2607110
豫ICP备202202173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20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8   技术支持:焦作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