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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09  【字体: 】  阅读次数:99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维护良好城市环境,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法〔2019〕170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42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我市各级城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城市管理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全市城管系统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事项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建设。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城管局要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服务窗口,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明确公示途径。各县(市)区城管局的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均要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 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执法监察科、办公室、服务科、城建支队、市政所、市容中心、环卫中心),各县(市)区城管局
    2.加强事前公开。各县(市)区城管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公开本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执法监察科、办公室、城建支队、市政所、市容中心、环卫中心),各县(市)区城管局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实行城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服务科、城建支队、市政所、市容中心、环卫中心),各县(市)区城管局
    4.推动事后公开。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需技术处理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工作要注意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执法监察科、城建支队、市政所、市容中心、环卫中心),各县(市)区城管局
    5.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县(市)区城管局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局执法监察科,局属执法单位要于每年1月25日前报局执法监察科。要强化数据信息运用,依据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违法行为的类别、频次和集中发生的地点、时段等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执法力量配备、执法问题预警等提供重要参考。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执法监察科、城建支队、市政所、市容中心、环卫中心),各县(市)区城管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要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出台后,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用语、调查取证工作指南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制定与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执法监察科、城建支队、市政所、市容中心、环卫中心),各县(市)区城管局
    2.规范音像记录。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各县(市)区城管局要建立完善全过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编制记录事项清单。禁止损毁、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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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强化记录实效。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储存。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推进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案卷评查工作,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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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装备建设。各县(市)区城管局要按照工作必须、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进一步推进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确保一线执法人员人手一台执法记录仪,使之性能常态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装备的完好率,并为音像记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同时统筹推进询问室和听证室等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执法监察科、办公室、城建支队、市政所、市容中心、环卫中心),各县(市)区城管局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各县(市)区城管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市局执法监察科负责局属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按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门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创造条件尽量配备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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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定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市局已经明确和建立的,各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城管局应当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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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执法监察科、城建支队、市政所、市容中心、环卫中心),各县(市)区城管局
    4.明确审核责任。各县(市)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执法过程记录资料等一并送法制审核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业专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家委员会,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咨询意见。严格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会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合法性审核。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执法监察科、城建支队、市政所、市容中心、环卫中心),各县(市)区城管局
    三、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
    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20日前报市局执法监察科备案。并对本单位的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推行阶段(2019年9月-11月)
    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单位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等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报市局执法监察科备案后全面铺开实施。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10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大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市局执法监察科将加强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单位、人员要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
    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或市局执法监察科报告,不断改进和完善,注重总结,充分利用媒体,设立专刊专栏,广泛宣传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的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形成三项制度工作总结,于2019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局执法监察科。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三项制度工作开展,决定成立焦作市城管系统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杨廷中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城管局局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执法监察科,负责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等工作,掌握、汇总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系统思维,坚持统筹推进,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做好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城管局要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同,要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城管局法制机构的法制审核人员要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加强推行工作指导,同时要及时了解推行情况,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通报市局执法监察科。各县(市)区城管局及局属执法单位要明确落实三项制度联络员(正式在编人员),联络员名单于8月15日前报市局执法监察科。
    (三)加大考核力度。
    各县(市)区城管局要把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推行工作情况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工作的实效性,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提升推行工作的成效。
    (四)鼓励探索创新。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与“放管服”改革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
    注:附件1、2、3请至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jzcgj.gov.cn/自行下载,市局执法监察科联系电话:18303972362,电子邮箱:jcjck@126.com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法〔2019〕170号)
    2.《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42号)
    3.《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焦法政办〔2019〕5号)
    4.焦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三项制度公示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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