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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24  【字体: 】  阅读次数:7288

 

                                    焦城管〔2012〕104号                                    

焦作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城区城管局、环卫处,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现象,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整洁,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以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政府《焦作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五部门《关于对城区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抛撒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为依据,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市区联动,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严格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从严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道路和市容环境的行为,确保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建筑垃圾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蒋和平
副组长:李建国、张爱华、周保民、葛根会、仝复宝、刘肖华、翟文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爱华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原市城管局办公楼(解放区环卫处二楼)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的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
三、人员组成:
为了更好的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管理。特抽调各区执法人员:
1、市城建监察支队二大队5人
2、市城建监察支队三大队7人
3、解放区环卫处11人
4、山阳区环卫处10人
5、中站区环卫处3人
6、马村区环卫处5人
7、高新区环卫处5人
各单位必须由一名部门负责人带队,执法交通工具由各城区负责。
四、责任分工
1、路段管理人员
(1)负责路段建筑垃圾抛撒滴漏进行日常的巡查,对泄漏或者遗撒污染路面的车辆依法查处;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到位;
(2)负责路段内工地的日常管理,监管从施工场地驶出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冲洗车体、车轮泥沙,严禁带泥上路,督促施工方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障城市道路清洁;
(3)配合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单位承运资格进行审核,对未经批准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4)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稽查大队
⑴负责对建筑垃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进行审定,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准运证;
⑵负责对巡查大队的日常检查和目标考核;
⑶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整治内容
(一)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凡产生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经核准后,颁发《焦作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二)从严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凡在焦作市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到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符合承运条件的,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颁发《焦作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核准书》。未经核准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
(三)加强对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各类建设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护,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清洗设施,设置专门的污水泥浆沉淀池,并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凡超载、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轮胎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
(四)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2、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文件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3、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是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高市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找准工作切入点,使管理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2、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最大限度调动全体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对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卫生环境和城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以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综合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听从指挥,通力协作,互通信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各路段管理责任到人,重点抓乱拉乱倒和运输过程抛撒滴漏。
4、强化监管,规范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杜绝野蛮、粗暴执法现象发生。
5、以堵治标,以疏治本。要及时总结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好的经验和工作方法,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6、检查督办,强化落实。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凡因工作失误影响市容市貌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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