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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24  【字体: 】  阅读次数:5483

           
      
                                                                    焦城管〔2012〕122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城市道路挖掘施工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发挥城市道路设施功能,为城市居民营造良好的交通与生活环境,现就加强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的预申报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管线管理单位应于5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半年度管线建设改造计划报市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备案、并提前办理规划、破道、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具备共沟建设条件的管线尽量共沟施工,避免重复建设。
   二、严格控制挖掘城市道路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要求,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所有弱电管线必须入地,城市的10KV及以下供电线路应当入地。在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和改造时,应根据地下管线的实际需要,预留过路综合管线沟,以尽量减少破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交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施工期限长的道路挖掘,编制交通疏导方案,报交警部门审批,并于工程开工前3日内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有关施工通告后,方可施工。
建设单位负责挖掘工程开工后至沟槽回填前的挖掘现场安全管理;在此期间,施工现场管理范围内,因挖掘工程发生纠纷、导致人身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文明施工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加强施工管理工作,规范道路与管线工程施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与管线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应当使用机具切割沟槽边线,并在沟槽外按批准的位置设置标准连续挡板,封闭施工,并设置标志牌、告示牌、警示灯等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沟槽开挖作业时应当及时清运渣土,施工现场排水应过滤达标后排放,泥浆采用专用泥浆运输机械外运。
    四、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量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负责做好道路修复工作,路面材料必须与原材料一致。
为确保修复质量,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城市道路挖掘后的修复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市政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申请挖掘单位不得自行修复,同时申请挖掘单位应当与修复单位签订修复协议,并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修复单位要保证维修质量,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道路结构技术标准,同时负责挖掘沟槽验收后至修复验收前的现场安全管理。修复单位应当在完成修复的次日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验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实行两年质保期制度,时间从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城市管理部门应督促申请挖掘单位无偿进行修复,由此引起的安全责任。应由申请挖掘单位承担。质保期到期后,城管部门应组织对恢复工程质量进行再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仍由申请挖掘单位和修复单位无偿进行修复,并应顺延质保期。对质保期满,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将纳入正常养护维修。
    五、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城市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好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挖掘和修复施工单位信用管理档案,从施工准备、现场管理、管线保护、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方面对施工单位信誉度进行考核,施工单位有两次以上不良记录的,退出本市道路挖掘、修复市场。
    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状况的巡查、监管,对违章挖掘、违反文明安全施工的行为和责任单位,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罚。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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