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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等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5  【字体: 】  阅读次数:10571

         

 

 

 


焦城发〔20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等九项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作风是形象,是旗帜,是战斗力。机关作风纪律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精神状态、内部管理、办事效率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部门单位履职好坏、效能高低和在社会上形象的树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营造一个政令畅通、运转有序、协调高效、勤政廉政的机关形象,是不断推进城市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城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内在需要;是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一流的机关作风要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制度来保障,为此,局党委决定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全局推行“十个不让”、“八个不准”、“五个一律”、“四个到位”,来统领整个机关作风建设。同时,将研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完善财务管理的制度》、《印章使用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会议纪律制度》、《公文传阅制度》、《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年休假制度》等八项制度,一并予以公布实施。为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惩罚有效性,凡是单项制度规定有处罚措施的,按单项制度规定执行;凡是单项制度未规定处罚措施的,对照《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局办公室要会同纪检监察室强化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2013年12月27日

 


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焦作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市城管局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恪守“为民务实、依法行政、勤勉敬业、廉洁高效”职业操守,并根据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特点和工作的薄弱环节,按照“把职责范围内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制度性安排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的要求,采取表格、台帐、通报等形式建立长效有序的工作落实机制,使工作抓在平时,落实到平时。在履职中切实做到“十个不让”,“八个不准”,“五个一律”,“四个到位”。
(一)十个不让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2.不让领导安排的事务在我手里拖延;
3.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4.不让违反制度的情况在我身上出现;
5.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6.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呈现;
7.不让不良消息和信息在我这里传播;
8.不让不廉洁的行为在我身上滋生;
9.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10.不让单位干部的职业道德在我这里丧失。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离岗、脱岗、窜岗;
2.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
3.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重要接待活动除外)和值班期间饮酒;
4.不准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活动;
5.不准工作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6.不准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7.不准公车私用、醉酒驾驶;
8.不准擅自将公务用车外借给他人使用。
(三) 五个一律
1.一律不许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2.一律不许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3.一律不许借考察学习名义公款旅游、游山玩水;
4.一律不许上班时间到茶社打牌、下棋、打麻将;
5.一律不许上班时间到娱乐健身场所唱歌、洗浴、捏脚、游泳。
(四)四个到位
1.部署到位。做到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2.责任到位。做到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落实到人;
3.跟踪到位。做到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及时总结成绩,正视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4.落实到位。做到定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有分析、有评估、有总结,从中发现亮点,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管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科室、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纪律作风、思想作风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
在全市开展的明察暗访和市城管局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检查中,工作人员对“十个不让”,“八个不准”,“五个一律”,“四个到位”落实不力的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一)违反“十个不让”中之一项的,给予批评教育;违反其中两项的或受到办事人员有效投诉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合格);违反其中两项以上或受到办事人员有效投诉3次的,除给予书面告诫外,还要在全体会议上作出检查,并视情况给予停职检查或待岗处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受到办事人员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辞退。
(二)违反“八个不准”中之一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合格);违反其中两项的,给予书面告诫,并在全体会议上作出检查,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违反其中两项以上的,给予停职检查或待岗处理。
(三)违反“五个一律”中之一项的,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免职;无职务的限期调离。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临时性、阶段性、年度性等工作,对照“四个到位”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未按照“四个到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给予以下处理:
1.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但不影响全局工作的,出现1次,对主管领导、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出现2次(含2次)以上的,对主管领导、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上述人员及科室、二级机构的参与评先资格。
2.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全局性工作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对主管领导、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度考核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为(或建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对全局性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主管领导、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给予书面告诫,当年度考核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为(或建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取消评先和提拔推荐资格。
(五)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待岗、辞退等处理:
1.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酒驾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3.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单位形象受损,被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及新闻媒体等批评报道的。

 

 


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完善财务管理的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财务行为,强化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预算编制工作
(一)切实认识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和部门预算,有计划的安排经费支出,是确保完成我局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和保证。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
(二)科学、合理、务实、规范编制预算
本着“优化统筹、强化绩效、勤俭办事、科学申报”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按照各部门(单位)职责结合往年工作,在主管局长的指导下,超前谋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资金计划预算。
在务实、合理安排刚性需求预算的同时,要充分考虑预算的不可预见性,预留应对突发事件的预算空间,科学合理规范编制预算,减少和避免在资金安排上的重复和浪费。预算编制要有充分的依据、内容和标准,预算要与刚性支出挂钩,与业务需求挂钩,与重点工作挂钩,与重大任务挂钩,使“有钱办事”落到实处。明确工作任务的主次,增收节支,有序高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严肃预算编制执行中的纪律要求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预算编制的执行和监督,加强规范部门财务管理,强化廉政建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每年9月30日前完善制定出下年度资金计划和部门预算(附详细说明),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由局计划财务科汇总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在预算执行和实际工作中,由于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等因素造成的资金短缺,有关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应及时专题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由城管局统一以临时预算的形式申请追加相关经费预算,任何二级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市政府、市财政申报经费预算,切实做到预算执行的高效管理和协调统一。
二、规范预算执行
(一)严肃预算执行强化刚性支出
凡下达我局的城建资金计划和预算项目资金以及追加的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刚性支出的基础上,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用财理念,实行分层管理,细化预算执行,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二级单位预算执行。
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金管理负全责,要严格按预算、进度安排本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支出,随时接受上级的监督、审计。二级机构在完成城管局交办的其他生产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等任务中实际产生需在城管局大预算中解决的经费支出,统一实行报账制。
(二)提升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预见性。
预算原则上做到按时间、进度执行。局属各二级机构的年度部门预算在报城管局备案的同时,要每月向主管局长和每季度向局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局计划财务科要每月向局长汇报全局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科学分析当前资金经费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适时提出缺口资金的落实意见。
(三)严把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严格资金监管、完善报账程序、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财务、监督人员应严格审查支出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对有违规情况的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局机关财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在财务管理中做到“事清账明”把握好预算和支出的衔接。
三、严把报账程序关
(一)局机关各科室在执行工作任务中产生的经费支出,应按预算提前申请用款计划,经主管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
(二)局属各二级机构在执行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中产生超出本单位部门预算项目的经费支出,应提前向城管局提交用款计划预算申请,经主管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经费支出报销要做到一事一填一报,由相关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按批准的用款计划内容据实填写报销凭据,经办人签字,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局计划财务科按批准的计划内容审核报销凭证,确定无误后报送主管局长、纪检书记、签署意见,经局长批准后,办理报帐手续。
(四)对超出用款计划的支出,应重新补充资金计划说明,经批准同意后,局计划财务科按报账程序办理。否则,律停止报账。
四、完善相关财务制度
(一)借款管理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应规范使用银行公务卡,确需借用公款的,借款人(本人)需到局计划财务科领取借款单据,认真逐项填写内容,由局长审批后,交局计划财务科办理借款。报账员必须直接将借款交于借款人(本人)。非本单位正式人员不得借用公款。在公务结束后一月内报销冲还借款,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三个月未还借款者,即从第四月起扣减工资充抵借款。
(二)差旅费管理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应严格执行焦财行〔2007〕18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以下补充说明:
1.工作人员出差或参加会议(含省内、县市区),接待单位或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及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2.工作人员出差,单位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3.司机实行定补,市区内(下县)不再发放伙食补助,产生的通行费按月填报。外出(出市)产生的通行费及补助等费用需按次报销。
4.出差人员一般应在返回后一周内报帐,不准夹报与出差无关的票据。
5.未经局长同意,工作人员外出产生的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三)办公用品购置、 会议、培训、燃修等经费的支出按照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证印章的安全。
二、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凡加盖局党委印章,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加盖局印章,需经主管局长认可,并报局长批准。
三、严格监印制度。以局名义发文,局长、主管副局长签名后方可用印;与其它单位联合发文需送印刷厂套印的,由办公室派专人监印。印章不得转托他人携带。
四、建立用印登记制度,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不允许在空白信笺和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五、印章要专柜加锁,严密保管。不得转托他人代管,任何人不能借用。
六、科室公章实行统一管理,一律不能对外使用。对内实行使用登记制度,要明确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需经主管局长批准。
七、局属二级机构对外用章必须报市城管局备案,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凡是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辆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车辆使用原则
统一调度,保障工作,司车固定,轮流服务。
二、车辆管理、使用、派遣
(一)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加油和调度管理,各位副局长用车原则上每两个月顺序轮换一次 。
(二)车辆使用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驾驶员每天要按时接送服务领导上下班,没有出车任务或出车任务完成后,要将车辆停放单位院内,在司机班待命,确保随叫随到 。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或转借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车。
(三)业务部室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主管局长车辆,先急后缓,按需配用,要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
(四)单位如有大型会议或集体检查活动,办公室要与各主管领导协调,统筹兼顾,集中保障用车。
(五)一般工作人员到各地市、各县(市)区工作,原则上不专门派车,特殊情况下,如两个部室或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外出工作的,可按程序派车。
三、车辆加油、保养与维修
(一)每周一上午和周四下午一上班,由车管人员组织车辆统一电子卡加油。油料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约部分转下月继续使用;如有长途,凭局长审批单可根据公里数另补。
(二)驾驶员要经常做好车辆的车质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重点部位(刹车、油量、传动、灯光、转向、轮胎气量等)要重点检查,不带故障行车。要坚持节约精神,在保证安全行车的情况下,能自行动手排除的故障不进修理厂,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购置新件,尽量节约修车费用。
(三)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件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说明情况,司机班长予以确认后,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凭审批单定点维修。(原则上500元以下由办公室审批、500—1000元由主管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报经局长审批)。没有维修审批表的不予结算。
四、驾驶员实行奖罚机制
(一)对驾驶员实行安全奖罚机制,半年内不出任何事故(不因司机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发安全奖200元。司机因违章或其他不当驾驶行为造成罚款或其他损失的,原则上由司机自己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不定期对驾驶员车辆的车况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以及遵纪守章、百公里耗油情况进行考评,原则上季度考评优秀的,司机有优先考虑性能较好车辆的驾驶选择权。
(三)凡是司机酒后驾驶,擅自出车、出借车辆,一经发现,一律除名,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会议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质量和效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会议通知明确要求参加会议人员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报告事由,获得批准后,可指定相关人员替会,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擅自找人替会。
二、参会人员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参会人员一般提前5—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开始后参会迟到者不得入内)。有要求签到的应本人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会场设置有席签的按席签就座,没有席签的应前排就座,整齐有序。没有履行签到手续又没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期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接打电话、上网、玩手机;不得在会场打瞌睡、抽烟;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以及有其他影响会场秩序的行为。因突发紧急情况需在会议中途请假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四、实行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局纪检室、办公室要实行一会一督查,全程督查会议纪律,定期通报违反会议纪律情况。对违反会议纪律的个人按照《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合格);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和科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公文传阅制度

一、文件收到后,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并加文件处理单,交办公室主任拟办,根据拟办意见,呈送局长、副局长阅批或部室阅办。公文一般应当天签收,重要文件、急件根据需要紧事紧办,即来即办。
二、机要文件的传阅,由文件管理人员负责传阅、回收。正常工作情况下,文件自收文之日起,至送达阅处之人止,至多不超过两天。文件传阅过程中不许随意横传,以免文件失控。
三、阅文后,应在文件处理单上签署姓名、时间。如需要办理的文件,应注明办理结果。
四、办公室主任或文件管理人员对局长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负有督促的责任,需报告结果的应及时报告。
五、妥善保管爱护机要文件,不得随意撕拆、抽页、涂抹。
六、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相关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

为规范机关日常考勤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考勤原则,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纹机考勤时间
指纹考勤机是对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人员)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局机关指纹签到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工作日每日签四次。
上午8:00前为签到时间,12:00后为签退时间。
下午冬季14:30前、夏季15:00前为签到时间,冬季17:30后、夏季18:30后为签退时间。
二、具体办法
(一)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方法使用,按指纹前,手指上不要带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保持手指清洁,确保一次成功。不得将水、油污、硬物等接触指纹机镜面,如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
(二)工作人员上班后20分钟内到岗视为迟到,下班前20分钟内离岗视为早退,考勤机会自动记录在案。
(三)凡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到的,填写《情况说明书》,经主管科长和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局办公室记录备案。
(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签到的,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五)如遇停电、系统故障等意外情况,则由各科室负责自行考勤,考勤结果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局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考勤情况,经局长签字后,次月一日进行公布。
根据《焦作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暂时办法》和《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迟5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年度考评时定为基本称职(合格);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给予书面告诫,并在全体会议上作出检查,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做到有事提前请假,事后销假。
二、请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在休假日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说明请假事由、时间、期限,市外休假的还需说明休假地址、联络方式等,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因工作需要,应及时销假,到岗履职。
三、审批程序。局属各单位一把手、机关各科室长凡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请假1天由主管局长审批,超过1天需经局长审批,无论何种情况离开焦作都要提前报局长审批;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科长审批,请假2天报主管局长审批,超过2天需经局长审批。
四、销假。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岗,及时销假,凡未办理续假手续未到岗者,从超假之日起按旷工论处。
五、处罚。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焦作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一)凡全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30天(未休公休假的除去公休假天数)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先和定为优秀格次。
(二)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旷工连续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监督落实。局办公室和纪检室负责请销假制度的落实情况。请假情况每月汇总公布1次,年终通报全年请假情况,并将其作为年终考评、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

 


年休假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主管领导要根据分管单位和科室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职工的年休假提前作出年度计划安排,有计划地安排职工年休假。休假人员名单每季度前报局办公室备案。
年休假可以安排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休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公休假可以与已准休的病假、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与职工相应的公休假天数相抵,抵销不完的天数仍按病、事假对待。
五、审批程序。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年度休假计划安排,由个人提出申请→科室提出意见→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局属单位一把手休假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休假审批程序各单位自定。
六、享受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休息权利,工作人员应依法享受年休假 ,并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主动提出休假申请进行休假。在休假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紧急公务,应及时到岗。休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凡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是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是请事假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七、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焦人〔2009〕6号)文件精神,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都应享受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其人数不得超过在编人数的5%。为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各科室要合理安排好本部门人员的年休假,保证职工按规定休假。
年休假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凡未请假或不按程序请假而不到岗的,按照《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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