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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29  【字体: 】  阅读次数:7505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局领导安排事务上通下达,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和做好应急预案,现将保持通讯畅通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1.局班子成员。副科以上中层干部以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一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及双休日白天应保持通讯畅通。
   2.有事外出、参加会议等原因联络不畅时,及时将有效联系方式告知局办公室,确保遇有紧急突发情况时联络顺畅。
   3.如更换移动电话号码必须及时到局办公室备案。
   4.因私请假需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5.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防汛电话24小时畅通,如发现值班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将追究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责任。
   6.凡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无法及时取得联系,单位办公室又不知去向的,视为通讯不畅。若出现手机通讯不畅,第一次给予警示批评;第二次系统内通报批评;第三次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一定数量的奖励(文明单位奖或平安建设奖);因通讯不畅贻误工作,导致紧急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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