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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焦政〔2020〕30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9  【字体: 】  阅读次数:13361

 


一、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入推进府院联动,致力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共建法治焦作“同心圆”,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会效果、综合效益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府院联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常态化运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二、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有什么重要意义?
府院联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新发展理念为理论依据,在党委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推进法治焦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提升和机制创新。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衔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效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
三、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党委领导下,以法治焦作建设为引领,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为核心,健全完善府院常态化联动“一个机制”,强化政府的组织优势、“两院”的专业优势“两个支撑”,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日常化府院沟通联络、长效化府院协调会商“三种方式”,明确高质量服务、高标准协调、高水平防范、高效益多赢“四个定位”,提升“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和谐;源头破解难题,防范重大风险;确保公平公正,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效率效益,激活各方主体;推进治理现代化,促进发展高质量”“五个效能”,努力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统一,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焦作、平安焦作、绚丽焦作。
主要原则有:一是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职责叠合、效能叠加”,以各守边界、互不越界为前提,坚持既有所为、又不包罗万象,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二是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三是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高效化司法。四是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工作目标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两端发力”,以“一府两院”履职服务中的叠合、互补部分为联动范围,细化方案、实化专项、升化平台、优化流程,推动府院联动不断提质增效,着力促进便民服务水平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公众满意度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率提升,实现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下降、违法行政行为下降、群众信访投诉量下降,推动我市为相关社会对象纾困解难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居于全省全国前列,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行政与司法效益提高、倒逼行政与司法效率提升,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聚焦化解矛盾,持续精准发力。重点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企业破产处置、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破解执行难、环境资源保护等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实行项目化、场景化、清单化运作,确保府院联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同时,围绕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土地房产纠纷、信访积案化解等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多元化推动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及时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突出源头治理,系统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谋划、“一体化”实施、“一张网”推进,同向发力,多方联动,加强府院联动系统设计,提升政府机关执法效能,强化司法机关服务保障,促进行政与司法深度协作,加快形成优势互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府院联动工作体系。
三是做实联动载体,优化营商环境。着眼打造法治为民“桥头堡”、化解矛盾“前沿哨”、沟通互信“连心桥”,搭建政务司法“一网通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困境企业脱困重整、化解金融领域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联动平台,加快构建以“焦作府院通”为依托、若干专项平台协同联动的“1+N”府院联动工作平台体系。
四是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效率效益。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办理破产联动机制、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着力以机制建设定方向、拓方式、强实效、增活力,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向深度和精度发展。
五是提升治理水平,凝聚联动合力。围绕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诚信建设、激励约束、社会参与,着力激发联动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人民群众同建共治意识,共同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实走远。
五、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有哪些具体保障措施?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联动推进、宣传引导、确保工作实效四个方面明确了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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