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许可 |
发布时间:2019-09-25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1651 |
一、办事程序 1、行政相对人申请 2、综窗受理 3、组织现场核查 4、审核 5、决定 6、送达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由市县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或资源化利用途径证明 3、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4、配备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的证明材料 5、配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材料 6、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7、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8、消纳场安全隐患应急预案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8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管局窗口 六、咨询方式 城管局窗口:3568416 渣土办:18303972365 18303972368 七、监督投诉方式: 3568555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九、交通指引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23路,66号),市人大公交站下车政二街向北500米路东(10、17、18、19、21、35、39、43路公交车 信息来源: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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