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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创建文明机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6  【字体: 】  阅读次数:3042

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创建文明机关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局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院内车辆停放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管理责任区范围
(一)卫生责任区
1.局机关各科室
局办公室负责办公楼三楼、四楼走廊、洗手间的卫生清扫及保洁;机关其他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各自所在办公室的卫生清扫与保洁。
2.城建监察支队
负责局办公楼一楼、二楼走廊、洗手间、局后院(包括花墙内外区域与主楼南北过道)及所属科室内部的环境卫生清扫及保洁。
3.环卫监管中心
负责机关大院大门前、两侧花池的卫生清扫及保洁。
4.市容监管中心
负责机关办公大楼前院、楼梯卫生清扫及保洁。
5.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局办公楼五楼走廊、指挥大厅及所属科室内部的环境卫生清扫及保洁。
(二)车辆秩序管理责任区划分及相关要求
机关大楼前、后院车辆秩序管理分别由局办公室和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原则上优先满足单位公务用车停放,并留一定位置让上级单位检查工作的车辆临时停放。
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准许大院内职工私家车临时停放,应确保进出畅通、停放有序,统一朝向,不得压线、跨越车位;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按照规定区域停放(由支队保卫科负责)。
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人员应将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统一上报至局办公室。
二、评比方法与标准
(一)评比方法
局机关大院环境卫生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局文明单位创建卫生治理组负责组织检查,督查检查组负责督促指导,按《城管局机关环境管理考核细则》以责任区范围划分进行考核,每次检查考核不扣分的为优秀,扣分20分以内的为合格,扣分超过20分的为不合格,扣分部分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改正,每次检查结果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并与文明单位奖励挂钩。
环境卫生检查卫生治理组要建立检查台账,定期收集整理并送交资料收集组存档。(具体考核细则、责任区示意图见附件)
(二)要求标准
1.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搞好本部门的卫生工作,并协助做好本部门人员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2.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应对负责的卫生区和办公场所坚持每个工作日打扫一次,保持地面、墙壁、楼道、门、窗、玻璃等部位清洁卫生,做到整洁有序。
3.全体干部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在楼道内泼倒茶水、脏水。
4.全体干部职工要督促外来办事人员遵守机关制度,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大声喧哗,干扰机关工作秩序。
5.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纸张、垃圾,以免污染环境卫生、发生火灾,对需销毁的文件、材料及废纸,应收集后统一处置。
6.严禁车辆停放占用主要通道,服从管理,保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7.局机关因环境卫生受到有关方面批评、通报、罚款等影响单位形象和文明单位创建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任部门将同样予以批评、通报、罚款。
三、奖罚措施
对环境卫生秩序工作重视,检查评比中未扣分或评比第一名的单位或部门,授予卫生流动红旗。检查考核一次扣分在20分以上的,在局办公会议上通报批评,并扣除该相应责任部门所有人员当月的文明单位奖。第二次扣分在20分以上的,扣除本部门所有人员半年的文明单位奖。第三次扣分在20分以上的,扣除本部门所有人员全年的文明单位奖。
各二级机构卫生环境责任处罚要依据此通知要求,列出具体责任要求及处罚措施,报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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