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2-03-31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6655 |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建立单位内部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模式,完善全方位、全人群、全周期、全覆盖的心理服务体系,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水平,应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工作目标 城管领域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满足城管队伍心理健康服务的多方面需求,推动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设一支由党员干部、心理咨询师、志愿者、有关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多方联动的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动态响应模式基本形成;以城管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为基础,以数字城管平台为依托,努力构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与平台。 二、工作举措 (一)要积极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 一是要加强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科普宣传,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时提供治疗服务。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热线、心理评估、心理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模式。三是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预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理局、环卫处,各监管企业,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二)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要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室或矛盾调解室,并配备具备良好沟通能力,有一定心理学、社会工作等赏干部,为受助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支持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理局、环卫处,各监管企业,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三)实施干部职工心理关爱服务 重点做好系统困难党员、变故家庭的全方位心理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发动各社会组织与社区、家庭、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共同携手,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培养健全的精神品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理局、环卫处,各监管企业,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四)支持和发展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 各单位要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理局、环卫处,各监管企业,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五)加强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 培养一批单位内部心理援助人才,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探索符合单位要求、有城管特色的心理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我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心理援助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理局、环卫处,各监管企业,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心理服务体系工作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作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保障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做好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平安建设或安全生产的考评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三)完善经费保障。要根据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需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编报经费预算,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提炼服务模式、总结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心理健康核心知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城管服务对象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营造健康向上的心理氛围。 信息来源: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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