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8月11日行政处罚公示-法人
发布时间:2022-08-11  【字体: 】  阅读次数:297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焦作市解放区焦力烩面店

92410802MN417EQM73

张全会

综罚决字〔2022〕第4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你饭店安装净化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

2022-8-11

焦作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打印 关闭 收藏
信息来源: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主办: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承办: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普济路中段1368号     E-mail:jzcgxx@126.com     电话:0391-2607110
豫ICP备202202173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20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8   技术支持:焦作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