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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字体: 】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打造公平、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条件。一是对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政策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多种措施,督促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严格规范适用。各执法部门对列入清单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到“执法温度”。
    三、加强执法记录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同时,做好《承诺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

    附件:1、承诺书模板
              2、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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