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5-06-07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 | ||||||||||||||||||||||||||||||||||||||||||||||||||||||||||||||||||||||||||||||||||||||||||||||||||||||||||||||||||||||||||||||||||||||||||||||||||||||||||||||||||||||||||||||||||||||||||||||||||||||||||||||||||||||||
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各供水企业、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二次供水已成为保障居民用水不可或缺的环节。为切实提高我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一是负责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二是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时应邀请用户代表参与监督;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将检测结果记入相关档案,并向用户公开。三是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监控系统及入侵报警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行封闭式管理。水泵房的门窗要完整,门锁坚固;泵房要安装视频监控、出入口门禁系统等设施;各类水箱必须加盖、加门、加锁。四是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向用户供水,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五是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年的7月31日、次年的1月31日前将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半年水质检测报告、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等相关资料报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未按期报送水质检测等相关资料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将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供水企业。一是要提前介入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和改造,参与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供水企业不得向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二是负责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进行供水政策法规宣传,提供二次供水运维专业指导。三是负责配合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一是负责全面摸排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全面掌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和供水设施、设备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于新建、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数据更新,做到底数清。二是负责联合供水企业,每半年向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送达《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通知单》(见附件1),提醒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测。三是负责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每年度对辖区内所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做到全覆盖检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联合卫健部门、住房保障、供水企业等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对存在问题的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向管理单位现场下达整改意见书(见附件2),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落实整改的,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令)和《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相关规定,要坚决依法查处。每年7月底前、1月底前向市城管局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通过抓点连线带面,切实夯实工作职责,确保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高效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细化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量化任务指标,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确保二次供水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各供水企业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运用网络媒介、挂图、通知、物业群、业主群、宣传页等各类方式,加强二次供水政策、常识的宣传教育,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城管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二次供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督查通报、任务交办等多种方式督促工作落地见效。
联系人:韩洁雅 袁梦 联系电话:0391-2173131 电子邮箱:jzcgsyk@126.com
附件1.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通知单 2.焦作市二次供水场所安全用水检查整改意见书
附件2: 焦作市二次供水场所 安全用水检查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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