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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08  【字体: 】  阅读次数:

高佩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运营资金促进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高效运行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焦作市现有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4个,中心城区2个,六县(市)各2个,日处理污水总规模为59万吨。

近年来,我市污水处理费收支存在较大缺口,财政压力持续加大。具体收支情况如下:2023年市本级收污水处理费1.1亿元(含以前年度拖欠4900万元),支出2.13亿元,倒挂约1亿元;2024年市本级收污水处理费6800万元,支出2亿元,倒挂约1.32亿元;截至目前,2025年收污水处理费3300万元,支出1.12亿元,缺口问题依然突出。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根据《焦作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焦发改价格〔2020183号)文件通知要求,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适用于纳入城镇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企业。企业按照要求都做到达标排放或更低的排放标准,基本没有超标排放。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市水利部门已不再办理自备井取水许可,扩大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同时加大征收力度,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

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关闭自备井的情况,我局将与水利部门协同,保证随时掌握自备井使用或停用情况,确保不错不漏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生活居民污水处理费用包含在水费之内,由水务公司代收上交财政。

三、财政局关于"三保"资金政策说明

(一)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三保”保障清单管理办法》(财预〔2022156号)规定,“三保”保障范围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市级政府无调整权限。

(二)现行政策:目前污水处理费暂未纳入“三保”保障清单,但已纳入“三保”外刚性支出保障范围。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加大对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进行数据核对,及时催缴相关费用。同时,积极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望财政部门强化资金统筹,优先保障污水处理费等民生支出,同时加大对县市区污水方面业务指导及督促力度,保障城市污水处理正常运转。

衷心感谢您对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做好污水处理有关方面工作,欢迎您持续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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