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08-08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 |
葛晓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焦作市公共区域增加停车场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设停车场的相关工作 2022年8月,按照市领导批示,市城管局承担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并积极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具体如下:一是全力推进焦作市城区一体化智慧停车设施项目。2022年以来,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高起点谋划实施我市智慧停车项目。该项目原计划采取专项债方式实施,2024年6月变更为政府直接授权方式,在充分借鉴省内外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市城管局聘请专业机构重新起草了《焦作城区一体化智慧停车设施项目授权经营实施方案》。2024年10月该项目授权经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采取有偿授权方式,通过公开拍卖授权给焦作市智慧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我市智慧停车项目包含路内停车位智慧化改造、公共资源停车场智慧化改造以及新建停车场(立体停车库)、配建停车场社会化联网、城市停车诱导系统、充换电设施、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等。计划三年内新建公共停车场28个,改造停车泊位4.4万个,项目建成后将基本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二是编制我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23年3月,我局向市政府呈报了编制专项规划的请示。按照批示要求,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牵头,完成了《焦作市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招标、现场调研、送审稿编制工作;分别征求了城管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召开《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在市城管局网站上对《专项规划》进行了公示。2023年12月,召开了市政府智慧停车项目汇报会,会议要求落实建设用地,明确建设期间遇到困难的解决方案,修订完善后将按程序规定报市规委会审议。2024年2月市政府召开了《专项规划》)汇报会,会议同意将《专项规划》提交规委会审议。5月16日,我市召开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讨论通过了《专项规划》。7月2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专项规划》。三是加快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进度。我局对辖区所有公共停车场、道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排统计。今年,我局在全市六县五区计划新建公共停车场13个,新增停车泊位800余个,施划停车泊位1000余个,努力满足停车需求,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管理难题。目前,已新建停车场7个,新增停车泊位341个,施划停车泊位611个。其中,结合我市打通“断头路”、畅通“民心路”工程,积极推动站前路智慧停车场、文林路智慧停车场建设,建设停车泊位110个,含充电车位58个;依托公共空间治理工作,推进商圈和老城区停车紧张区域停车场建设,涉及点位3处,主要是民主路与和平街东北角停车场、民主路与和平街西南角停车场、健康路智慧停车场建设,现已完工2处,新增泊位41个,充电车位24个,在建的健康路智慧停车场已完成场地平整开始划线,建成后将新增停车泊位160余个,充电车位40个。高新区神州路与民主路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108个;山阳区焦辉路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20个;山阳区北环路路北一期新增停车泊位62个。四是推进全市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建设。针对我市停车设施智能化管理手段落后,缺乏统一停车管理运营平台,停车资源信息不共享现状,正在谋划建设全市统一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通过数据联网、信息共享、智慧管理方式促进我市停车资源合理配置,为群众出行提供停车信息支持。 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资源 市机关事务中心立足职能,以机关办公区停车场为切入点制定便民停车规则。目前,会议中心、交易中心停车场已实施限时开放,夜间及法定假日全面开放,有效缓解了周边停车压力。 三、合理设置停车场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收费标准,相关标准如下: 一是省有关停车场收费政策规定。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规定,实施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范围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场。具体定价范围为: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其余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是我市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2017年,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17〕225号)指出,在认真执行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外,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设施也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焦作市城区暂按两类城区划分,主城区为一类,小型车辆收费标准最高限价5元/辆.次;其他城区为二类,小型车辆收费标准最高限价4元/辆.次。焦作市主城区范围暂定为太行路以南、丰收路以北、普济路以东、山阳路以西区域内。 三是我市城区公立医院和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市发改委于2021年出台《关于规范市城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21〕395号),又于2023年出台《关于优化火车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23〕130号),进一步对我市城区公立医院和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与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协同,切实做好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聚焦停车难点,精准发力增量。发挥停车规划引领作用,以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为宗旨,加快整合开发城市公共停车资源,重点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未利用土地等,挖掘停车资源潜力,缓解停车难问题。二是加快打造市级统一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统筹全市停车场(位)联网建设,打造全市停车一张图、一张网,实现车位、车场、空间的互联,通过智慧化手段,提升停车设施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便捷,停车管理规范有序。三是完善政策保障与市场环境营造。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我局正在起草《焦作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执法联动机制。同时结合焦作市实际情况,加快协调推进我市停车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出台,为停车场运营管理提供依据。
2025年6月23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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