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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9  【字体: 】  阅读次数: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十一条“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规定,对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焦作市万亨纺织品有限公司、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9家企业的排水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审核,符合上述第十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以上9家企业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新政策,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91-2623490

电子邮箱:jzszgls@126.com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南通路88号市政设施管理所排水征收办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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