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6-01-08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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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焦作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城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月8日
焦作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分级 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在城区内申请排水许可证,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一、排水户分级分类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排水户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级分类(详见附件): (一)重点排污排水户 从事工业、医疗等列入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二)重点涉水排水户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从事餐饮、宾馆、洗浴、综合商业服务、农贸市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等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或排水量较大的排水户,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规定的A级标准的排水户。 (三)一般排水户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小、污水排放量较小,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规定的A级标准的排水户。 二、排水许可办理和审核 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的程序为: (一)提出申请 途径1:网上申请 申请人搜索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号后登陆该网站,找到“焦作市城市管理局”,找到需要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提交对应申请材料即可进行网上办理。 途径2:线下办理 排水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领取办理排水许可证申请表,按照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准备所需的材料。 (二)核查勘察 排水户提交材料齐全后,进入现场核查勘察阶段。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单位进入现场,根据排水户提交的材料逐项核查,确认排放口设置、雨污水管网连接、预处理设施设置等情况是否一切正常;重点排污和重点涉水排水户除以上内容外,还需要核查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流程、环评报告(重点排污企业需提供)、安装排水计量设施、水质水量检测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三)准予许可 排水户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条件,并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单位到现场核查真实一致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审批并颁发排水许可证。具体准许条件如下: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分级分类管理事项 全市排水户数量多,行业分布广,情况复杂多变,为提高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和效率,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重点排污排水户 1.监督检查事项:重点检查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雨污水管网连接、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核查排水户提供的污水与处理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流程图、环评报告、水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按要求向城镇排水管理部门上报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台账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方法措施: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取污水水样进行水质检测; (2)核查排水计量设施及排水数据; (3)核对排水许可证内容; (4)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5)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6)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3.监督检查频次:采取逐户核查,每年度不少于一次。 (二)重点涉水排水户 1.监督检查事项:重点检查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雨污水管网连接、预处理设施和水量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方法措施: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取污水水样进行水质检测; (2)核查排水计量设施及排水数据; (3)核对排水许可证内容; (4)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5)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6)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3.监督检查频次: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进行抽检一次,抽检比例为10%。 (三)一般排水户 1.监督检查事项:检查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雨污水管网连接、预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2.方法措施: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取污水水样进行水质检测; (2)核查排水计量设施及排水数据; (3)核对排水许可证内容; (4)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5)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6)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3.监督检查频次: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进行抽检一次,抽检比例为10%。 四、分级分类管理职责界定 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本地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排水户办理城镇排水许可证时的现场核查等相关事项,检查排水户的日常排水行为。市、区两级按照城市管理执法事项权责划分情况对排水户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立案查处。 五、未尽事宜 本办法由焦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具体问题具体研究处理。各县(市)参照本办法做好辖区排水户的分级分类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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