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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雨水井倒污水?最高罚三十万元!焦作城管发布“禁倒令”守护城市防汛安全
发布时间:2026-07-28  【字体: 】  阅读次数:

当前我市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7月24日,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及雨水检查井倾倒污水垃圾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市政道路、公共区域的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倾倒污水、垃圾及固体废弃物。违规者最高可面临三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严禁将生活污水(含餐厨废水、洗涤废水、便溺污水等)、生产经营污水(含餐饮泔水、洗车废水、加工作坊废水等)倒入或排入雨水设施;严禁向井口内倾倒垃圾、渣土、油污、残渣、淤泥等各类废弃物;严禁擅自损坏、拆除、移位、封堵、覆盖雨水收集口及附属设施。


依据《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雨水收集口和检查井是城市防汛排涝的“生命线”,直接关系汛期雨水能否顺畅排出。向其中倾倒污水垃圾,不仅会导致管道堵塞、排水不畅,极易引发路面积水和城市内涝,还会造成河道水体污染,严重威胁城市运行安全和生态环境。


目前,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倾倒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共同维护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



关于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及雨水检查井

倾倒污水垃圾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经营商户: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排水秩序,保障市政排水设施安全高效运行,防止污水乱排乱放造成的河道污染、管网堵塞、汛期内涝等问题,根据《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焦作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焦城管〔202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活污水(含餐厨废水、洗涤废水、便溺污水等)、生产经营污水(含餐饮泔水、洗车废水、加工作坊废水等)倒入或排入市政道路、公共区域的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


(二)严禁向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内倾倒垃圾、渣土、油污、残渣、淤泥等各类固体废弃物和有毒有害液体。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损坏、拆除、移位、封堵、覆盖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及附属排水设施。


二、违规处理措施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上述禁止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一是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二是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排水设施损毁、管道堵塞、路面塌陷、水体污染、城市内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特别提示


当前我市正值防汛关键期,任何向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倾倒污水的行为,都将直接威胁城市排水管网畅通,极易引发雨天积水内涝,危害城市运行安全。请广大市民、各经营商户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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